下列选项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有()
A、公司合并、分立
B、公司解散
C、修改公司章程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发行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ABDE
【题目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程序。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公司合并、分立
B、公司解散
C、修改公司章程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发行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ABDE
【题目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程序。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